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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辑:汪亚萍 核稿:戴昶春 终审: 董华泽 时间:2024-03-01  浏览量: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于3月10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yjschtzy@126.com(邮件命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加分项目名称),届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并将结果在本网站公示。

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