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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辑:刘晓丹 核稿:黄浩 终审: 董华泽 时间:2026-09-14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26级硕士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互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选原则

(一)师生互选坚持双向选择、遵从意愿、统筹调配的原则,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师资资源。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类型,原则上每位校内导师指导同一届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最多不超过3人,校外导师指导同一届研究生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新聘任导师、无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导师指导同一届研究生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且须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研究生导师全程辅助指导,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本年度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3年内累计两人次未通过“双盲”评审的导师,不具备本轮该专业领域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所招收研究生的学业指导、科研(技能)训练、日常管理、毕业成才等全培养周期工作负全程责任。

二、互选范围及办法

(一)互选对象为2026级硕士研究生及往届复学、尚未配备导师的硕士研究生。

(二)各培养学院统一组织开展师生互选工作,向研究生统一发放《师生互选意向表》(见附件1),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学院统一收集、审核、汇总留存。

(三)每位研究生可依次填报三个导师志愿,自主选择1名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开展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校内导师确定后,培养学院再为每位研究生配备1名校外导师,构建双导师培养体系。

(四)互选时间:2026年9月14—921

三、互选工作程序

(一)各培养学院须召开202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见面会,集中介绍师生互选办法、导师基本情况及学生毕业要求,明确师生双方职责;全体校内导师原则上均要求到场,确因出差、公务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可委托其他导师代为参与、沟通对接;学院需提前向导师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并让学生充分了解导师信息,保障师生双向知情权,确保师生互选工作有序开展。

(二)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导师应切实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对接所带研究生,依据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及时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明确阶段性学习目标,为后续系统化培养工作奠定基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培养学院要充分认识师生互选工作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第一时间通知到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政策、按时参与,按规定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二)各培养学院须认真核对师生互选匹配信息,按照互选原则严格把关,并于921日前将《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意向表

        2. 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