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全日制教育硕士课程教学工作将于校历第17周(2024年12月29日)前结束,第18-19周进入期末考核阶段,现就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其中1月7日至8日统一安排公共课考试;各培养学院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专业课考试;考查课考核由任课教师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自行安排。结课较早的课程,授课教师向所在学院申请获批准后报备研究生处,可提前组织考核。请各培养学院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期末考试安排表》。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
1.教育硕士公共课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处、开课学院组织统考,开课学院负责相关课程考核材料的验收和归档管理;专业课考核由各培养学院组织考核,并负责相关课程考核材料的验收和归档管理。
2.教育硕士期末考核类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所有考试课程考核均须于12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经开课学院院长签字同意的《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及样卷;考查课程考核须将《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及相关过程性考核材料、支撑材料等报开课学院归档,以备抽查。
(二)试卷命题
1.命题方式。期末命题应以学科点(课程组)为基础,确定一位教师为课程负责人负责命题工作。
2.命题要素。卷面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基本题型不少于3种,每题最大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命题一套两份(A/B卷及相应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份试卷考核重点、难点、份量、题型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
3.命题质量。闭卷考核。命题教师应在把握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全日制教育硕士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水平,总体设计、确定考核知识点及其分值权重、题型、难度。试题内容表述准确,题型结构科学,给分点与分值设计合理;难度系数不宜过高或过低。参考答案客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应便于掌握。开卷考核。拟采用半开卷、开卷考核的课程,教师需在命题审批表中明确提出,采取适当题型,突出应用,重点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命题审批。命题时应填写《试卷命题审批送印表》,命题经过学院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至少提前一周送印。
三、阅卷评分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集中安排,统一阅卷。阅卷教师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规范评阅,避免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试卷批阅后,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教师对答卷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教师要在试卷首页签名。复核人应详细记录复查情况,并向阅卷教师反馈,不符合阅卷规范的要提出意见并整改。
四、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应以《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中确定考核形式和考核环节在总评中比例,合成课程总评成绩,以70分为及格标准。教师应根据学生出勤、平时作业、课堂参与、实际操作、试讲试教、说课评课、顶岗实习、课程及教学设计、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学术活动、教研活动等给出考核备案表所对应项的分值,作出合理评价,体现过程性考核。
教师应在2025年1月21日前登录教务系统完成成绩录入,以落实教学管理规范性。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录入成绩且截止日期前未向研究生处提交经学院院长及研究生处批准的“延迟录入成绩申请”书面报告者,根据其情节,按相应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师应在期末考核结束后将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成绩登记表(教务系统导出版本)、参考答案和考生答卷等材料清点整齐后按顺序装订好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归档。
各培养学院将本学期课程成绩登记表(系统导出)整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相关要求
1.确保通知到位。各培养学院按照要求命题、制卷、排考等要求做到及时、合理、准确。考核安排确定后,及时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避免延误。
2.严肃考风考纪。期末考核期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参与监考、考务、考风考纪等工作,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各培养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统筹安排。
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