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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辑:汪亚萍 核稿:刘晓丹 终审: 董华泽 时间:2025-03-24  浏览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实施,保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教学司〔2025〕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办法等,指导各二级学院规范实施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具体组成如下:

(三)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科学制定实施细则,规范设计复试程序,定岗定责到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及比例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1.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3月29日。

调剂考生:4月20日前完成。

具体复试日程安排由各二级学院上报汇总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复试内容:由笔试、技能测试、实验操作和面试等部分组成。具体复试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等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c.hfnu.edu.cn/info/1181/18901.htm)。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各二级学院公布的指定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姓名+准考证号”。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与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对照学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调剂办法中的报考条件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加分资格审核。复试报到前对所有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资格进行预审,复试报到当日再次核验考生身份证、学历信息等材料原件,核查人证一致性。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加盖公章的准考证,其材料复印件装订存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复试信息登记表;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8.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笔试、技能测试或实验操作

第一志愿考生笔试、评卷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组织与实施,调剂考生笔试、评卷等由相关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其标准、考场规范及考务管理应严格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要求执行。

技能测试与实验操作由相关二级学院作为责任主体,对专业技能测试与实验操作环节进行规范化实施,要求全程双机位监控录像,确保考核过程可回溯。

)面试

第一志愿考生面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调剂考生面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生面试时间、地点等。

1.严格遴选考核专家。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要加强专家组成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签订《保密责任书》,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严禁考核专家或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2.落实“三随机”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提醒并要求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3.规范面试考场管理。各二级学院须规范设置独立且功能分明的面试场所,包括考生候考区、备考区、面试区。所有区域应进行物理隔离,配备专人值守。工作人员须佩戴统一制式的工作证件,面试考场内应设置醒目标识的评委席、考生席等席位卡,各考场应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设置标准化指导语,每个考场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计时、流程引导及现场记录工作。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总分=笔试或技能测试或实验操作分*60%+面试分*40%。专家组需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

分组面试时,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复试材料报送与存档

1.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应在复试前将复试实施细则提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备案,并在本学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复试结束后,需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及复试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在将复试相关材料(包括复试实施细则、资格审查表、复试录取结果等)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并对外公示之前,各二级学院须通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并实施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核验的信息数据审核机制对上报数据信息进行复核,以确保各个环节的数据准确无误。

2.材料存档:考生资格审查表、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表及录音录像视频等所有过程性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U盘形式报送至研究生处存档,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自行留存。所有考核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存档备查。

三、调剂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缺的专业将启动调剂程序。在满足调剂条件的前提下,将按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进入复试。具体按照《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执行。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要求,并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

四、录取

(一)计分标准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权计算得出,即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录取原则

1.各二级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录取。若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复试。

2.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经沟通确认后,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技能测试、实验操作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

(四)录取名单确定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

(一)按照要求在学校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对于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研究生招生考试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使命,组织实施好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体现,要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

(二)遵守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各环节须严格遵守国家招生考试相关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加强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规范性、复试结果公平性进行监督。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四)优化考生服务。合理安排复试、调剂、录取时间,充分考虑考生赴考、学习、休息时间等因素,及时在网站公布学校各项工作时间、方式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缓解焦虑情绪。各二级学院要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本学院考生咨询电话、招生联系人,确保正常上班期间有人接听电话,及时做好考生咨询,不得出现“不清楚不知道”等敷衍回复。

七、其他

(一)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成立调查组,及时处理并回复考生。若考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最新规定执行。

(三)咨询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处0551-63676140,邮箱:yjschtzy@126.com。

纪委办公室0551—6382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