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正文

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来源: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辑:汪亚萍 核稿:刘晓丹 终审: 董华泽 时间:2024-04-19  浏览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制定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3. 开展研究生思想动态调研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4. 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 负责研究生党团工作;

6. 负责研究生奖助贷补工作;

7. 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 负责调查处理“研究生违纪行为”,实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行为动态,预防并妥善处理研究生突发事件;

9.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开展硕士点申报、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工作和已建硕士点的建设、管理和评估。

3. 负责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以及考试考务工作。

5. 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实习实践等,保障研究生教学运行。

7. 抓好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并指导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学科竞赛活动。

8. 负责研究生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承担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评审和授予的组织工作。

9.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行政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